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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带薪年假规定

| 吴泽

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是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动法带薪年假规定,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劳动法带薪年假规定

劳动法带薪年假规定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并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具体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与劳动者的工龄有关联,具体如下: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职工有以下情况之一,则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此外,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一般情况下,年休假可以在1个年度内安排,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需要跨年度安排,必须得到职工本人同意。

带薪年假的法定标准

带薪年假的标准是: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带薪年假工资只给基本工资吗

带薪年假工资只给基本工资是不合法的,找法网提醒,按照有关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考核工资。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带薪休假的实施措施

其一,依法强制执行。《国民旅游休闲纲要》提出,“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如果仅仅是鼓励,并不能真正树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休假权的尊重。带薪休假作为法定权利,必须要有刚性支撑,依法强制执行。

其二,细化相关规定。从实施情况来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尚有一些有待细化完善的地方。一方面,条例规定了欠假不整改要加付赔偿金,但具体标准语焉不详。有必要制定一个量化标准,比如规定为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五到十倍,从而让违法成本清晰可见,既能保障劳动者权益,又能制约用人单位;同时,应休未休的比例应有上限,比如规定不得超过5%,防止机关单位将年休假工资报酬作为货币福利发放,增加财政负担;防止企业通过利益交换赎买员工休假权,背离休假制度的初衷。

其三,监管主动作为。必须看到,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劳动者个体很难为带薪休假向用人单位较真,需要相关部门和组织帮助其维权。眼下,我国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工会应充分发挥职能,主动介入,扮演好劳动者代言人的角色,帮助其讨回公道。

辞职时没休年休假怎么办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2、用人单位主动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同时不是仅指“由用人单位主动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得情形”,而因该理解为凡是用人单位与职工发生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都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折算劳动者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而不是在于哪一方提出。

年休假对于劳动者来说意义非凡,尤其是有的员工想将其与婚假等连在一起休的时候,可是不管怎么休这几天都不会为单位提供劳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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